癡迷賭博,保管員變身倉庫碩鼠
今年43歲的于權,原在中國石油大慶石化公司物資供應中心龍鳳總庫擔任保管員。因沉迷賭博,債臺高筑,家庭瓦解。離婚后,于權并未痛改前非,而是把“翻不了身”歸咎于自己錢太少。于是,他開始打起單位倉庫水泥的主意。
自2009年起,于權開始一點一點地偷賣自己負責看管的倉庫里的水泥,因一直沒被發(fā)現(xiàn),他的膽子越來越大,販賣數量也越來越多。2012年初,單位盤點倉庫時,發(fā)現(xiàn)少了5700多噸水泥,而保管員于權也突然去向不明,于是立即報案。
立案后,偵查人員經初查判斷,于權的作案嫌疑最大,便對他進行追捕,并在網上通緝。2012年11月25日,于權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。經訊問,他交代5700多噸水泥已被他賣掉,所得的100余萬元贓款已被他全部扔進了澳門賭場。
因于權所在單位為國企,其行為涉嫌職務犯罪,公安機關及時將案件移送大慶市龍鳳區(qū)檢察院。2013年3月22日,于權和同案犯馬東被檢察機關以貪污罪依法決定逮捕,同年5月21日移送審查起訴。
偷梁換柱,單位水泥運進自家倉庫
存放于單位倉庫的水泥如何被變現(xiàn)?訊問中,于權交代,自己所看管的水泥主要供石化公司內部使用,因此只需開具內部通用的出庫單和出門證即可進出。由于他私下聯(lián)系的買家主要是外單位的,為了讓水泥能順利出廠,于權專門仿制了假的出庫單和出門證,并成功蒙騙了單位保衛(wèi)人員。
此外,為了避免水泥進庫后不方便隨時賣出,于權還提前給送水泥的貨車司機打電話,告訴對方庫房沒地方了,讓司機把水泥送到自己事先找好的倉庫里。這樣,他就能堂而皇之地將水泥賣出去。因為是資深保管員,他的行為一直沒引起過送貨司機的懷疑。
為將水泥順利賣出,于權還承諾每年給付2萬元工錢,雇倉庫裝卸工馬東當幫手,專門為他賣水泥、付款、收款、記賬,并把收到的貨款打到于權提供的銀行卡里。
據辦案檢察官介紹,于權被捕時隨身攜帶了一個賬本,其中詳細記錄了他每次私賣水泥的出貨流程。賬本上還記錄著每筆交易的金額,單價均低于市場平均價格。
法庭激辯,定罪量刑存分歧
在當日的庭審中,公訴人和辯護人圍繞定罪量刑問題,展開了激烈的辯論。
公訴人認為,于權身為國企倉庫保管員,利用職務便利,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對其貪污罪的定性符合法律規(guī)定。于權、馬東兩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,應根據法律規(guī)定給予相應處罰。辯護人則認為,于權系企業(yè)職工,應被認定為職務侵占罪,且于權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建議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。馬東系從犯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中國石油大慶石化公司屬于國有企業(yè),于權系中國石油大慶石化公司物資供應中心龍鳳總庫保管員,負責水泥保管工作,有管理職責。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成立,不予采納。馬東作為于權雇傭的人員,明知其私自變賣單位水泥,仍與其勾結,負責付貨、查數、代收貨款等工作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。因馬東并未獲得貪污款項,因此認定馬東系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,故對馬東辯護人辯稱馬東系從犯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。
法院認為,于權身為國有企業(yè)職工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伙同馬東共同竊取其經手管理的價值人民幣216萬余元的國有財產,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。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。最終,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。
由于龍鳳區(qū)坐落著中國石化等多家大型企業(yè),庭審當日,該區(qū)檢察院專門邀請了轄區(qū)企業(yè)和學校的有關人員、相關部門負責人到庭觀摩,用鮮活的案例為旁聽人員開展普法教育,并敲響預防職務犯罪的警鐘。
相關視頻報道: